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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7  截至日期:2017-03-15  所在地区:河南/洛阳市  浏览次数:371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首阳新区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偃师市洛河综合治理工程左岸堤顶路(汉魏路—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首阳新区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偃师市洛河综合治理工程左岸堤顶路(汉魏路—杜甫大桥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偃师市洛河综合治理工程左岸堤顶路(汉魏路—杜甫大桥段)工程
   2.2招标编号:偃公建 [2017]006
   2.3建设地点:偃师市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预算金额:约3000万
   2.6计划工期:施工标段:堤顶防汛道路、排水、照明工程工期180日历天;绿化工程部分于2018年3月底之前完工。
      监理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7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9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11项目概况:本次左岸堤顶道路工程范围自汉魏路至杜甫大桥上游230m,项目总长5.895公里,其中杜甫桥至古城排涝闸堤顶道路宽11米,古城排涝闸至汉魏路堤顶道路宽6米。主要内容有:堤顶防汛道路,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和绿化工程。
  
2.1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施工标和一个监理标
     施工标段:偃师市洛河综合治理工程左岸堤顶路(汉魏路—杜甫大桥段)工程堤顶防汛道路,道路排水、照明设施和绿化工程
     监理标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
1.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至少1项3000万以上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5)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2 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1.3.3 被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并需出具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的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1.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监理标段
2.3.1 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2.3.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至少有3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一人为总监);
2.3.3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工程造价3000万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2.3.4被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动合同,并需出具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以来的连续一年(含)以上按时缴纳的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2.3.5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 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携以下原件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受理大厅进行报名:
    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资料,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报名将被拒绝。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
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投递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首阳新区建设办公室
地    址: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037960215003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206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电    话: 0379-6086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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