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2-28 截至日期:2017-03-24 所在地区:河北/廊坊市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5】10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招标核【2015】10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及内容:
一标段: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隆福路(古县路-自然公园二期)道路、排水、箱涵及路灯工程:包括道路1296.714米、排水管道(管径Φ2000、Φ1800等)、箱涵及路灯74套等;合同估算价:20890726.74元。
二标段: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古县路西延(龙光路-隆福路)建设工程:包括道路909.637米,排水管道(管径Φ1000、Φ800等)及路灯52套等;合同估算价:8401041.73元。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建设地点为:安次区古县村南;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579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格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标段: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隆福路(古县路-自然公园二期)道路、排水、箱涵及路灯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古县路西延(龙光路-隆福路)建设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8:30至2017年3月6日17:00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一标段: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隆福路(古县路-自然公园二期)道路、排水、箱涵及路灯工程:2017年3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二标段:自然公园二期配套道路工程古县路西延(龙光路-隆福路)建设工程:2017年3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 系 人:张建华
电 话:0316-5260176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市金光道40-1号(建设大厦后院)
联 系 人:宋雪飞
电 话:0316-205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