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卫辉市击罄路中段(太公路-卫州路)道路工程项目
卫辉市击罄路中段(太公路-卫州路)道路工程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击罄路中段(太公路-卫州路)道路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4GZ023号
2.3建设地点:卫辉市南部新城区
2.4招标范围:卫辉市击罄路中段(太公路-卫州路)道路、污水管道、雨水、照明、绿化、桥梁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承包工程范围应包含桥梁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外省建筑业企业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执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
4.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外省企业进豫备案证明等证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
5.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含资料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5日上午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
8.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0366308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1号楼27层270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76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