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07 截至日期:2017-03-29 所在地区:云南/丽江市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华坪县清洁载能产业园区供水及配套设施工程已获华发改【2016】2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
1.招标条件
华坪县清洁载能产业园区供水及配套设施工程已获华发改【2016】2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单位自筹100%,招标人为华坪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坪县石龙坝镇 。
2.2 建设规模:新建近期处理规模1.9万立方米/日净水厂一座,水泵站一座,新建DN400原水输水管道6公里。
2.3 工期承诺:6个月。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本工程设有拦标价。
2.7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1.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
3.2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交2013至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件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犯罪记录。
3.5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
3.6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云南省省外企业必须按《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第25号公告)提供入滇备案证明原件(证书在有效期内)。
4. 资格后审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在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股购买招标文件:
5.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3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4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需入滇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5市外企业需提交入丽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1.6华坪县人社局或企业注册地人社局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证明出具日期在此公告报名时间内)。
5.2 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咨询电话:0888--6125466。
6.投标保证金的交存
6.1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为节约投标人的投标成本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携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投标,项目评标结束评标结果网上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直接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请准备齐全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需的相关资料);
6.3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出具给投标企业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投标企业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4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投标人(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6.5对已参加报名,并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企业,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投标人(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6.6请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7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GCZB-2017-006号项目保证金为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在2017年3月24日16:00前,保证金必须进入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保证金交存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至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未按时交存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08:30—09:00地点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递交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
7.4参加投标的企业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7.5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代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存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7.6 2017年3月2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7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
8.联系方式
招标方:华坪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智新
电 话: 13988831272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白俊敏
电 话:15894380344
报名地址: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毓娥
联系电话:0888-6125466
开户单位: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坪支行
行帐号:53050174614000000102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