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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08  截至日期:2017-03-30  所在地区:河南/濮阳市  浏览次数:333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1.2万亩土地治理项目经濮财农开【20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1.2万亩土地治理项目经濮财农开【20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1.2万亩土地治理项目
2、招标编号:HNYDPY-2017112
2、建设地点:清丰县仙庄镇
3、建设规模:该项目涉及仙庄镇的南街、高家、河町、司家、马庄、任家、李庄、宋庙、米家和天云寺10个行政村,项目建设规模1.2万亩。
4、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9个标段    
第一标段:新打机井30眼,配套机井171眼。
第二标段:110pvc管道敷设48公里。
第三标段:110PVC管道敷设48公里。
第四标段:地埋电缆73.53公里。
第五标段:变压器工程10座。
第六标段:硬化道路5公里,新建、维修桥梁2座。
第七标段:硬化道路5公里。
第八标段:栽植脱毒泡桐10000棵。
第九标段: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质保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2.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5)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第二至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
(2)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且不得上黑名单,须提供网页证明材料。
(3)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
第四至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1)第四、五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七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5)2014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四、五标段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第六、七标段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5)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四项)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施工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
(4)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的其他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监理工程师2名,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其他专业人员4名,须具有监理员证。(注:中标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应派监理人员数量,以满足工程需求,但不得少于以上规定人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所有标段除须具备以上相应标段资格要求外,还均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2、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第2、3标段只需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2.4、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2.5、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进行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具有劳务合同。
   (3)投标单位最多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5)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项目所缴纳的全部税金必须在清丰县缴纳。
四、报名须知: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各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将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注:资料的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3月30日9:00整。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五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二、三、四、六、七标段:贰万元人民币;第五标段:壹万元人民币;第八标段:伍仟元人民币;第九标段:贰仟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3、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清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8393991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393-8593977、15303936503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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