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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15  截至日期:2017-04-13  所在地区:云南/昭通市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为盐津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柿子镇水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云南省财政厅以云财发【2016】36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盐津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柿子镇水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云南省财政厅以云财发【2016】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津县财政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为高标准农田0.35万亩:a、水利措施,主要内容为埋设管道15800米,新建小型蓄水池8座;b、田间道路措施,主要内容田间道路44条总长7435米,其中:支路硬化42条3250米;c、科技措施,主要内容为灌溉示范50亩,猕猴桃示范种植50亩。项目区位于盐津县柿子镇水平村。总投资约为525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盐津县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柿子镇水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4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5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等材料至少任一项);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承诺满足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须常驻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本项目严禁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单位施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必须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 4 月7 日22:00。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如下:
账  户: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昭通凤凰分理处
账  号:53001636144051002019-1426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
备注: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中心备案;各投标人严格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再到交易中心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及换取凭证,投标文件中装订各投标人转账凭证即可(如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3月 16 日至 2017年 3 月 22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东延线祥顺嘉园)。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的要求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登记证(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三类安全人员的A、B、C证原件,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月 13 日08:30 至09:00时止;地点: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东延线祥顺嘉园)。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津县财政局
地    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
联  系  人:樊工
电      话: 0870-663227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夫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中天融域小区6栋6楼
联 系 人:杨   工
电  话:13887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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