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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15  截至日期:2017-04-07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563

核心提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委托,现对颍上县2017年公租房幸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

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委托,现对颍上县2017年公租房幸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颍上县2017年公租房幸福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

1.2项目编号:YSZGY-GC2017071

1.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招 标 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1.5资金来源:自筹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

本项目本次设计招标约24万元,该项目位于颍上县幸福小区,总建筑面积约 11万平方米,小区总占地面积约 59333  平方米。

2.2 技术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2.3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总承包设计方式,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幸福小区的所有道路;广场、活动场所等室外所有需要硬化的部分;排水、雨污分离,单体工程预留出口到城市管网入口;绿化设计(包括景观设计)等内容;室外消防、弱电设计;小区整体监控设计;小区院墙及入口大门设计;规划方案包含的小区内基础需要设计的基础设施的设计等内容的工程初勘、详勘、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后续服务等按规范规定要求的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勘察、规划、设计任务。自身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测绘、人防资质的经业主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中标人应对成果及合同价负总责。设计依据《颍上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须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景观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24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下同)资格要求:是本单位人员,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3.2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 3月 14 日起可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4月7日09时 00 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特别提示

   6.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6.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6.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6.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6.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6.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 址:颍上县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13865868581

受 托 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鲍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868

邮 箱:ys45607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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