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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15  截至日期:2017-04-06  所在地区:湖北/黄冈市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7-2018年度项目,已获批准招标,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7-2018年度项目,已获批准招标,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境内,共分二个标段。
第1标段: 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的采购,同时对管件实行单价招标,据实结算。采购预算:约400.00万元。
第2标段: 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的采购,同时对管件实行单价招标,据实结算。采购预算:约400.00万元。
计划供货期限:供货期限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管件)的生产商;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所投产品(PVC-U和PE管材管件)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4)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5)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36个月,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内具有类似采购项目业绩;
(6)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包括①质量承诺;②交货期承诺;③仓储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蕲春县境内)配备材料仓库(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否则终止合同的承诺;④赔偿承诺:若管材安装后发生质量事故(如暴管等),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因管材自身质量原因的自愿接受需方经济处罚(更换合格管材,根据需方实际投入接受赔偿)的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就上述各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时为二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按标段的先后次序确定其为第1标段的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凭缴费单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办公楼县教育局隔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水利局
联系 人:陈敏
电    话:13971708210
招标代理机构: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西湖三路15号
邮    编:438000
联系 人:王芳
电    话:0713-8386675
电子邮件:hgyh01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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