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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20  截至日期:2017-03-31  所在地区:江苏/盐城市  浏览次数:42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为改善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17年重点工程安排,并报经县政府批准,

1、招标条件
为改善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17年重点工程安排,并报经县政府批准,拟实施沿河路(兴阳广场段)贯通工程。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筹,已落实。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该项工程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沿河路(兴阳广场段)贯通工程。
2.3工程地点:射阳县城沿河路(兴阳广场段)。
2.4工程内容:沥青混凝土道路、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
2.5合同估算价:约428万元。
2.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6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4月。
2.9工期要求:120天。
2.10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本项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
3.6投标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有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7投标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具有担任不小于250万元的单项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说明: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竣工验收证明须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盖章,缺其中任一章印,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缺少竣工验收时间的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工程价格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8以往投标和经营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9盐城市外施工企业首次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须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已取得《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10凡因违反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有关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借资挂靠、违法转包分包、串标围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因不能积极履约被清除出场的、被行政监管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限制(限制期限内)投标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工程投标,如果参加,其投标将被拒绝。
3.11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配置项目组成员,并报招标人备案。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 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5.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其它项目组主要成员)、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另承担并支付给发包人中标价20%的违约金,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在岗在位、履行职责。
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6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7.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7.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
(2)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间、方式:与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方式相同。
(3)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退还。
8、工程款支付办法
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个春节前,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8.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个春节前,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个春节前,并完成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各项工作,办理缺陷责任期、质保期验收相关手续,按审计审定总价结清剩余工程款。
8.4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工程款支付办法,如逾期支付工程款,中标人不得主张逾期工程款利息。
9、资格审查: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10、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10.1采用综合计分办法评标。
10.2评标委员会以百分制方式分别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并将每个投标人上述两项得分汇总,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0.5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10.6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1、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中标价)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纸、施工现场范围内所有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所有材料、人工、机械、利润、管理费用、规费、各项施工措施费用等)。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时,应详细阅读招标施工图纸、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弄清项目现场现状及成因,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未预料情形的风险(包括实际施工工程量相对于招标工程量的增加、市场材料价格上涨、政策性调价等),并将上述各项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之中。
12、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2.1 招标公告发布:
12.2发售时间:2017年3月18日—2017年3月24日18:00 时。
12.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13、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夏正荣            
联系电话: 0515-82340122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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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400-80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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