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20 截至日期:2017-04-17 所在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利川市谋道镇杉王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利发改投资[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谋道镇人民政府,建设
1、招标条件
利川市谋道镇杉王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利发改投资[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谋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谋道镇杉王大道超限站至托斯卡花谷售楼中心段道路进行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次干路,全长895.473米,红线宽18米。配套建设交通、排水、电气、绿化等附属工程。计划总投资额约为920万元。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内容。
2.3 招标编号为HBHKESZB-171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2014年至2016年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经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证书所在单位应为该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参与本项目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方可有效)。
3.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0日至2017年03月24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见公告附件)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源路51号住建局一楼)登记,然后凭投标报名登记表、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及其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套到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利川市东城路88号新世界国际酒店22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清源路51号住建局院内左侧)。
6.2 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川市谋道镇人民政府
地址:利川市谋道镇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5272908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3号滨江花园七号楼604室
联系人:杨春燕
电话:0718-8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