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22 截至日期:2017-04-05 所在地区:福建/福州市 浏览次数:484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校区二期室外道路(纵二路延伸A段及给排水改造)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 [2011]4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校区二期室外道路(纵二路延伸A段及给排水改造)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 [2011]41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为170667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校区二期室外道路(纵二路延伸A段及给排水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06676元,K值为10%。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 月22 日至2017年 3 月 28 日(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以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图纸)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4 月 5 日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经注册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或经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州市江厝路黄埔19号
电话:18050338008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850812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小吴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 号:591903084510501
开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新校区二期室外道路(纵二路延伸A段及给排水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