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23 截至日期:2017-04-14 所在地区:河南/郑州市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鹏程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上街智能电气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室外雨污水、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工程进行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鹏程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上街智能电气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室外雨污水、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郑上财公开[2016]47号
二、项目名称:上街智能电气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室外雨污水、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郑州市上街区纵六路与许昌路交叉口西北角;
2.工程概况:上街智能电气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A区5栋楼(1#、2#、5#、6#、7#楼)周边的室外雨污水、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工程,其中室外雨污水管道约2000m,道路约11000㎡,机动车停车位270㎡,绿化景观面积约3700㎡。
2.工期要求:50日历天;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4. 项目预算:645万元
5.工程质量:合格。
四、招标范围:上街智能电气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室外雨污水、道路及绿化等配套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8.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单份合同在700万元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 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该项目预算50%的资金证明;
10.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承诺在上街区范围内承接的工程项目从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由此引起的上访讨薪事件、承诺投标人自主投标未借用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11.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上街电大)127室。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提供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中须具有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5)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该项目预算50%的资金证明文件;(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企业资质证书;(8)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9)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201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11)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须提供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3)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壹套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采用胶状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整;
地点: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上街电大)一楼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鹏程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淮阳路30号院1幢501室
联 系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71-85708771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371-65585907
Email:hndczb@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事项:
监督部门: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8937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