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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28  截至日期:2017-04-18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市  浏览次数:534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警卫局警体训练综合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警卫局警体训练综合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桂发改投资[2016]1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卫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1号(营区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022.35平方米,建设一栋地上五层的警体训练综合楼。
   合同估算价:1925.79万元,其中勘察费9万元、设计费104.96万元(工程设计费64.7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12.59万元、竣工图编制费5.18万元、绿建措施投资及评价费35.00万元)、施工费1724.24万元(主体工程1194.78万元、装修工程389.60万元、给排水工程51.95万元、电气工程62.34万元、消防工程15.58万元、室外场地平整10.00万元)、设备购置费75万元(电力增容50.00万元、太阳能热水系统2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55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天 ,施工工期:210天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年6月5日至 2018年2月18日。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包括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绿建措施投资及评价;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总平(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预算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人审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乙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 房屋建筑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 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仅潜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黄工、彭工、胡工,联系电话:0771-5539841、5501607、5678542。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卫局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0771-8806927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81号

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静
电话:0771-2026101
地址: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9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胡工、王工
联系电话:0771- 5678542,0771-5539841
10.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警卫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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