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28 截至日期:2017-04-02 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新疆维泰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已由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二师发改备【2015】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新疆
1、招标条件
新疆维泰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已由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二师发改备【2015】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新疆维泰小微企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项目法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01地块)项目-招商中心-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维泰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01地块)项目-招商中心-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银苑街南侧,东临东坪路;
2.3工程规模:本工程土建总建筑面积5923.77㎡;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7.10米。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商中心所有的空调设备、空调管路(冷媒管、冷凝水管),不包含卫生间排风系统和空调接线工程;
2.5 计划投资额:184万元
2.6 供货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投标人须为该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3.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至开标现场由监督人检验。未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或查询结果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投标人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3.4.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间的授权及代理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2日每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兵团集中采购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入库审核流程的通知》、《关于开展兵团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的通知》、《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5.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综合评估法。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泰小微企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景豫
电 话:17704916106
地 址: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喀纳斯湖北路455号 邮 编: 8300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 静
电 话: 18699117799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