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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规定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一、招标条件规定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彝良县洛泽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洛泽河镇龙潭村、献鸡村“9.07”地震灾后农村饮水设施修复(管引)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旺招字:ZT14025-0401
2.2招标项目:洛泽河镇龙潭村、献鸡村“9.07”地震灾后农村饮水设施修复(管引)工程采购项目
2.3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2.4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简要规格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DN100热镀锌钢管
外径(mm)114.3,壁厚(mm)4.0,米重(kg)11.53,根重(kg)69.18。
1596
m
2
DN100热镀锌钢管(配件)
 
266
3
DN65热镀锌钢管
外径(mm)76.1,壁厚(mm)4.0,米重(kg)7.536,根重(kg)45.21。
7002
m
4
DN65热镀锌钢管(配件)
 
1167
5
DN50热镀锌钢管
 
外径(mm)60.3,壁厚(mm)3.8,米重(kg)5.607,根重(kg)33.64
8004
m
6
DN50热镀锌钢管(配件)
 
1334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代理采购机构,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副本原件现场核查。
四、投标供应商的授权规定
允许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总部(或全权销售商)参加投标,或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视为无效标。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接收投标文件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 间:2014年526日至20146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止。
2、地 点: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昭阳区珠泉路110号)
3、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6161400分;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6161430分;
3、开标时间:20146161430
     4、地点:彝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
     采购货物由供货商负责运输至采购人规定的交货地点(即:洛泽河镇献鸡村、龙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运输装卸费用均由供货商支付。若有变动以正式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十、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方的安全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附件:《采购合同(范本)》
   
     采 购 人:彝良县洛泽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彝良县洛泽河镇
   联 系 人:李文贵  蒋洪荣         
   联系电话:13508707018   13578004996
 
代理采购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昭阳区珠泉路110号
联系人:陈超凡      
联系电话 :0870-216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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