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3-31 截至日期:2017-04-10 所在地区:河南/洛阳市 浏览次数:345
核心提示: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四标段(管道采购)项目编号:偃公采(2016)045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四标段(管道采购)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6)045
二、项目简要说明
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采购内容:输水
管材、管件,预算资金约590万元。
4. 招标范围:包括输水管道及管件采购。
5. 交货时间:90日历天
6. 交货地点:偃师市境内
7. 质量标准:合格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谈判供应商须为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其中生产厂家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生产管材及管件的专业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具有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企业法人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 管材及管件需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国产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
5. 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6个月纳
税证明;
6.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开户许可证(原件);
(7)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8)经销商须出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国产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 (生产厂商须提供原件,经销商须出具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9)本单位缴纳的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人)及6个月纳税证明(均原件);
(10)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
(11)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原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3、购买谈判文件时还需提供一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料由采购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4、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09时30分,谈判供应商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事项
谈判时间:2017年4月10日上午09时30分
谈判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623890918
地 址:偃师市浙江大厦六楼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904室
联系人:田女士
电 话:010-6334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