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招标信息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01  截至日期:2017-05-03  所在地区:宁夏/银川市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武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集污管网及配套工程-朝阳路及西湖街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城中村)集污管网及配套工程-朝阳路及西湖街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 [2017]18号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次)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武市朝阳路(嘉源街至明珠苑C区、嘉源街至中兴街)、西湖街(西平路至利民街)。
2.2项目概况:  铺设排水管道及附属道路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谢绝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企业,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宁夏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4001270100050006837-0002;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整,小写:1060000.00元(按控制价15%计取);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6836)。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否则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
3.3为保证农民工权义,本项目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开户账号:64001270100050007082-0002;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小写:140000.00元(按控制价2%计取);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信用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3.4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银农民工[2015]10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中的14家施工企业,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批)的处理决定》规定的10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7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3.8投标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公司有效公章及营业执照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三楼签定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电话:0951-4021306。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需上传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3室,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
4.2 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为:(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资质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8)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考核证)(9)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需上传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jpg图片格式),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0日每天8:30时-12:00时,14:00时-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由投标申请人登陆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凡是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都视为知晓并接受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接受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3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17年5月3日09时30分;
7.2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7.3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951-5556021
8.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951-403880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丽辉、康楠
   联系电话: 0951-8760039
9.(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人:马旭                          
电话:0951-403880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尹家渠北街韦司德商务中心2-2010
联系人:李丽辉、康楠  
电话:0951-8760032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