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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01  截至日期:2017-05-04  所在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为元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016年度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元阳县农村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元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016年度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元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度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主要解决元阳县12个乡(镇)26个村委会101个村小组,共计11302户5439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19452人,分布在25个村委会97个村民小组4615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155.47万元,计划工期 7个月。本项目施工招标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范围:
第1标段:涂塑复合钢管及管件、PE管材及管件的采购;
第2标段: 土建及管道安装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涂塑复合钢管、PE管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牌的安装);
 第3标段: 净水设备采购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3.2第1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涂塑复合钢管制造生产企业,同时具备PE塑管制造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具有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许可证),管材需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批件的证件;如果投标人是PE塑管代理商或经销商时,必须有制造生产产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供货能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经营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类似项目(产品)的供货业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外企业还需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3第2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
(2014~2016年)内承担过一件以上类似施工业绩(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云南省外企业还应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4第3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水设备供应商必须具备净水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批件,具有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2014~2016年)来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以合同日期为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云南省外企业还应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外来企业要求: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滇备案许可证。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 4月 12日至4 月18  日止,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入滇备案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自行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件审查后退回)到元阳县政务中心一楼(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5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现场。

7、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址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4日09 时00分,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
招标人:元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4号
联系人:马科长
联系人电话:1388733723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501
联系人: 唐师
联系电话:1388730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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