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污水处理项目已由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7]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长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污水处理项目已由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7]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2016年度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招标人为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污水处理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三、招标人:绩溪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四、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工程建设地点为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埋设DN200双壁波纹管约1450米、埋设DN300双壁波纹管污水管约1500米,砌筑污水检查井 347座(其中圆形污水检查井50座、方形污水检查井182座、分户井115座),浇筑60m3与40 m3钢筋砼污水处理池各一座、埋设2m3分散式玻璃钢污水处理池10座、5m3分散式玻璃钢污水处理池1座,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13套(其中40m3一套、60m3一套、5m3一套、2m3十套),原有路面的拆除及修复,河道的清理,新建河边围栏120m等。
2、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项目招标控制价:2994104.00 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企业应于开标日之前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完成基础信息登记。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7、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8、财务:无
9、其他:无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 28日 9 时整前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份,在线支付,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支付、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缴纳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4 月 28 日 9时整。
开标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室
八、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 投标人应在2017 年 4月 28 日 9时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账户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县支行
账 号: 93400801000284889500102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4 月 28 日 9 时整,地点为绩溪县锦屏路12号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环
联系电话:0563-8167399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来根
联系电话:1360563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