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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07  截至日期:2017-04-27  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MSGZ2017-21 、MJLZ2017-181.招标条件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建的满洲里市市区排水管网工程-互贸区段排水管网工程

招标编号:MSGZ2017-21  、MJLZ2017-18 
1.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建的满洲里市市区排水管网工程-互贸区段排水管网工程,已由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发改综字【2015】17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管道全场约8608米,管径为DN1500、DN1600、DN1800钢筋混凝土管。
2.2、工程地点:满洲里市互贸区
2.3、计划工期:共计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通过申请国家补助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施工控制价:施工一标段9361492.00元;施工二标段10891903.00元;施工三标段11919928.00元;监理控制价:320000.00元)
2.6、标段划分:施工设三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起点坐标为(X5498260.985,Y526875.357),终点坐标为(X5497839.618, Y528922.615);
施工二标段起点坐标为(X5497839.618, Y528922.615),终点坐标为(X5496126.342  Y530729.156);
施工三标段起点坐标为(X5496126.342,Y530729.156),终点坐标为(X5495841.964  Y533328.75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 本次施工招标一至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一至三标段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企业需要提供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证明。
3.3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参照《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
监理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证书及以上人员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企业需要提供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配备满洲里市辅助投标系统及电子印章的潜在投标人所需系统软件及电子印章获取地址:满洲里市财政大厦300室(北京金润方舟软件公司驻满技术服务点)联系方式:贾先生13847084914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满洲里分行
缴纳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或银行保函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满洲里市市区排水管网工程-互贸区段排水管网工程 施工一标段 18.72万元 15050161623600000230000166 
满洲里市市区排水管网工程-互贸区段排水管网工程 施工二标段 21.78万元 15050161623600000230000167
满洲里市市区排水管网工程-互贸区段排水管网工程 施工三标段 23.83万元 15050161623600000230000168
满洲里市市区排水管网工程-互贸区段排水管网工程 监理 0.64万元 15050161623600000230000169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2、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投标保证金业务。
3、投标保证金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数额以项目控制价为基数,按2收取。
4、投标保证金需一次性存入账号,禁止分笔打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满洲里市门户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公告附件)
5.2根据呼伦贝尔地区相关规定招投标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费需投标单位务必于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满洲里市财政大厦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拨打电话0470-6263725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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