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07 截至日期:2017-04-26 所在地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浏览次数:306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
1. 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审字(2016)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的巴音乡水源地管网工程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HLJN-GW-2017040603;
2.2项目概况:巴音乡水源地管网工程勘察。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勘察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下列资质和条件的企业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a.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工程师(专业:岩土工程);
c.近3 年内至少成功地完成1个类似工程项目的勘察业绩;
3.2具有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本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于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2室)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A、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D、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E、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F、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G、独立完成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H、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I、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告知函中须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作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6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世纪大酒店4楼1号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5路)。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联 系 人:郑康
联系电话:18949683225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东侧利佰佳国际写字楼B座10层10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084719345/0471-5968504
传 真:0471-596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