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10 截至日期:2017-05-02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浏览次数:330
根据穗发改﹝2016﹞12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现对湖滨南路隧道工程(朝阳-石沙路)敞口段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湖滨南路隧道工程(朝阳-石沙路)敞口段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020-8617844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胡工 联系电话:020-83851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湖滨南路。
四、项目概况:湖滨南路隧道工程(朝阳-石沙路)为城市次干路,主路双向4车道人,设计车速40千米/小时,道路红线宽40米(局部50米),路线全长为972.965米,隧道结构段长度为795米,其中:隧道敞口段340米,隧道闭口段455米,顺接过渡段177.965米,道路采用三幅路断面型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市政管线综合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规模:路线全长为972.965米,隧道结构段长度为795米,其中:隧道敞口段340米,隧道闭口段455米,顺接过渡段177.965米,道路采用三幅路断面型式,路面工程超过3000万元。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隧道敞口段全段(西侧引道及广清段(YK0+035-YKO+180)、东侧引道(YK0+635-YK0+805))以及该工程项目配套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市政管线综合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为:121183853.66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市地铁建设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4月8日至2017年5月2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5月2日11时00分至2017年5月2日12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12时00分。
3、开标时间:2017年5月3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以下几项信息不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书面资料):
①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③投标申请人声明。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委)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电话:020-86178448;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