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10 截至日期:2017-05-03 所在地区:贵州/毕节地区 浏览次数:29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 毕节市水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 毕节市水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毕水农[2016]31、19、29、22、20、28、26、16、27、17、4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大方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热镀锌钢管采购(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 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方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毕节市水务局以毕水农[2016]16号、17号、19号、20号、22号、26号、27号、28号、29号、31号、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方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热镀锌钢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大方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标段为11个;
2、建设地点:大方县境内;
3、招标范围:采购热镀锌钢管(详见采购清单);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供货期:4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后7日内开始供货,在项目实施人提出详细供货清单后45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
6、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标段投资967.28309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凡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上述产品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的委托唯一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上述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商,其热镀锌钢管产品质量达到相应国家合格验收标准的,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报名及招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4月10日 09 时 00 分至 2017 年4月17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资源交易中办理 CA 认证证书后下载获取。
5.2 招标文件费用 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5月3日11时00分,地点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面交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方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毕节市大方县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857525157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群升千禧广场07B栋5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851-84850479
传 真:0851-848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