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为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
1 招标条件
为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鄂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5号)要求,授权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招标工作。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招标,招标形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花湖开发区及航空都市区范围内。
建设内容: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分两期:
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中沟套港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共7.7km;锁泉港(葫芦港)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共4.0km;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4.0万m3/d,一期完成2.0万m3/d,及配套污水管网57.06km、雨水管网22.25km、雨污分流管网2.04km)。
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小桥港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共3.5km;花马湖港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共7.5km;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4.0万m3/d,二期完成2.0万m3/d);航空都市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航空都市区污水处理厂设计10.0万m3/d,及配套污水管网112.86km、雨水管网69.94km)。
投资规模:鄂州市航空都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8亿元,其中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0.8亿元,二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2亿元。项目最终实际总投资以政府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合作期限: 污水处理厂25年(含建设期1年),水环境及管网为10年(含建设期2年)。以上年限均为暂定,具体年限以后期的招标文件为准。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运作模式。
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中标投资人与招标人指定单位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勘测、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资金来源: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出资。
股权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中,政府出资比例约为10%(以实际出资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能力及信誉:
3.1 资质条件
(1)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需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3 融资能力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需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原件,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
3.4 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PPP协议的签署时间为准,下同) 在国内承建或投资运营过至少一项规模4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同时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承建或投资运营过至少一项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污水管网或水系、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PPP协议,业绩可为申请人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
3.5 信誉要求
(1)申请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2年(至资格预审文件开始下载之日起往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材料(如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申请人或其参控股企业近36个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且未发生因超标排放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整改或给予处罚的情况。
(3)申请人或其参控股企业近36个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或PPP协议被提前终止的记录(国内政府网站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联事项通报)。
(4)申请人近36个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内政府网站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联事项通报)。
3.6 其它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无论是作为独立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3.7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方需同时满足3.1条第(2)条外所有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参加资格预审。
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申请人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册,联合体成员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
5.2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招标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5 月 10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现场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鄂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
邮 编:436006
联 系 人:高其元
电 话:0711-38729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邢栋梁 苏苑
电 话:027-65390769
传 真:027-65390778
电子邮件:huaaozxzx@sohu.com
网 址:www.hubeihuaao.com.cn
账户名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省直支行
账 户 号:4200186860805000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