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道项目 » 招标信息 » 正文
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21  截至日期:2017-05-12  所在地区:江苏/淮安市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阴区合肥路供水加压站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14】119号文、淮发改投资【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阴区合肥路供水加压站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14】119号文、淮发改投资【2012】1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474.2㎡,增压房设计规模为3.5万m3/d,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布置给水管道,给水干管管径为DN600,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4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同步(①合肥路加压站工程为240个日历天 ;②合肥路加压站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为120个日历天);
2.5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3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若施工期延期,监理费不予增加)。
2.6 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7工程质量: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监理费支付:按已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监理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专业中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
3.7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2016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详见3.12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监项目(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10投标人及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人数及任务,各监理单位根据本工程情况及本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配置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要求监理人员敬业廉洁、专业熟练、身体健康、男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数量充足、能满足本工程各阶段施工监理业务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也都须符合执业资格、持有上岗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序号:1
名称:总监
数量:1名
要求: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专业中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

序号:2
名称: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数量:1名
要求:按苏建管(2014)100号文要求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省外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序号:3
名称: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
数量:1名
要求:按苏建管(2014)100号文要求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省外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序号:4
名称: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数量:1名
要求:按苏建管(2014)100号文要求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省外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总体要求:日常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

评审说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内的总监、市政、土建(相应专业)、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互相兼任。监理人员未在本单位注册的不予认可。不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程序如下:
4.1初步评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具体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如下:
资格审查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序号:1
项目内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条件: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有效
序号:2
项目内容: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资质证书有效
序号:3
项目内容: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专业中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
条件: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册证书、专业均有效;如因换证、续期注册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出具省级(含)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
序号:4
项目内容: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不少于1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按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要求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省外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条件: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如因换证、续期注册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出具省级(含)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
序号:5
项目内容: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条件:承诺书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7承诺书格式”填写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则该部分材料必须在诚信库备案,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供链接。投标人随意修改承诺书内容的,视为未提供承诺书.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工程监理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工程监理师应无在监项目;
其他须由投标人承诺的要求(详见承诺书格式);
序号:6
项目内容:投标人拟选派总工程监理师、专业监理
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企业2016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条件: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7
项目内容:投标人及投标总工程监理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条件:投标人及其拟投标总工程监理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评委登录“工程招标网”,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序号:8
项目内容: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条件: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重要说明:
1.  投标人须按上表评审标准要求提供全部评审材料的诚信库链接供评委核查,全部评审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2.  资格评审要求投标人及总监签署的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签署完毕后须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  电子投标文件中不能仅提供评审材料的诚信库链接,必须同时将评审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传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否则,按初步评审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有以下瑕疵的,评委不予认可:
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
ü  省住建厅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岗位证书)所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
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ü  省住建厅颁发的考试合格证书(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ü  2013年以后国家注册工程监理师注册证上无所学专业的,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企业人员注册加密锁现场查询的;
ü  有特殊原因(如年审等)无法提供原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省辖市级及以上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的。
5.  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原件彩色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6.  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诚信库链接;
7.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表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8.  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  本招标公告载明的初步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与电子招标文件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一律以电子招标文件的表述为准。
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审查,否决无效投标。
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   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的;
6)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5)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17)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
4.3详细评审:详见招标文件
4.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且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4.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偏离基准价相同的,低价优先排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候选人的排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
5.2获取方式:
5.2.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资源交易网“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77038654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
5.2.2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2.3本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鉴于监理开评标系统平台现状,要求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5.2.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5投标担保(一律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
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缴纳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淮安市城北支行
开户账号:352201040052100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凭银行办理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到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账户为本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304室杨会计处备案(已办理过备案手续的除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 月21日8:30时至2017年4月27日17:30时。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2日14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余同)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及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及CA锁交到工作人员处。
6.5本项目开标可以远程解密,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使用编制投标文件的CA锁登录业务系统,通过远程解密模块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也可以将上述CA锁带至开标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代为解密。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的故障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6.6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6.7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确保诚信库资料与评审材料原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6.8开标时间后,招标投标平台未接收到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将准确的CA锁递交到工作人员处,或者因CA锁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开评标系统故障的情形除外),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6.9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10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地址:淮阴区黄河东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17-80859363
7.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九江路119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805235591
7.3围标、串标举报电话:0517-80859000                    
 


                   2017年4月20日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客服 1977554587
反馈
APP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