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24 截至日期:2017-05-09 所在地区:河南/许昌市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一、招标主要条件1、招标合作方式:本次招商项目采用BOT合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的企业在灵井镇成立
一、招标主要条件
1、招标合作方式:本次招商项目采用BOT合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的企业在灵井镇成立一家新公司,具体权利义务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新公司负责按县政府最终审批的建设方案及合同约定,完成建安区灵井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包括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运营及前期工作等全部费用)及各类税费的缴纳等。
2、项目需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可研究报告必须报区政府批准,工程预算必须通过财政评审,竣工验收必须接受审计。
3、该项目由招标人将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权利授予新成立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实施项目的设计、建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内所有资产(含土地)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机构。
4、特许经营期限: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不含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公字[2017]17号
2、项目名称:建安区灵井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投资商;
3、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建安区灵井镇境内(许禹公路与永登高速交叉口西北部);
4、项目性质:BOT投资项目;
5、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日处理1.5万吨,其中一期日处理1万吨,规划占地面积36亩,出水水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主要出水水质指标COD、氨氮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配套管网拟与厂区建设同步实施。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等相关内容。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2013-2015年年度平均企业净利润大于600万元(以加盖公章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企业具有建设、运营日处理1.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4、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 28 日止(办公时间内: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四楼4151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不接收邮寄,售后不退。
2、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员身份证(以上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2)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2014、2015年度)(加盖公章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六、其他事项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新建 电话:137837498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34374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