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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25  截至日期:2017-05-17  所在地区:河北/承德市  浏览次数:26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围场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并核准,核准证号:围发改投资核字[2014]25号,核

1、招标条件

围场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批复并核准,核准证号:围发改投资核字[2014]25号,核准号:围发改核字[2014]133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省级配套及县财政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四合永镇。

规    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管道施工及安装等全部内容。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131.16万元;

计划工期:共110日历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17:00时,必须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4.3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9时至2017年5月6日16时。

招标人解答起止时间:2017年5月7日9时至2017年5月9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

联系人:宋慧利

电  话:0314-7825758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彩云  刘学敏

联系电话:0314-7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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