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4-27 截至日期:2017-05-10 所在地区:宁夏/固原市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彭阳县红河镇韩堡居委会及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7】1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红河镇韩堡居委会及派出所建设项目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7】1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阳县红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人大议案和农村社区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综合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2912.85平方米;并配套建设供排水、消防、供配电系统等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彭阳县红河镇;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特级资质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彭阳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和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4月26日8时30分至2017年5月3日17时00分,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传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的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和开标现场一致,上传资料不清晰或报名资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合格。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登录《招标投标信息网》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设市场以及限制固原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宁夏人事厅通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4依据宁建建发【2016】64号文件规定,界定为有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阳县红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彭阳县红河镇
联 系 人:王国恩
电 话:18209696581
招标代理: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许崇江
电 话:0951-8765689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