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03 截至日期:2017-05-18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9号、穗南发改项目〔2017〕12号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9号、穗南发改项目〔2017〕12号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进港大道(亭角大桥—凤凰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南沙大道(沙湾大桥—黄阁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名称:
标段一工程名称:进港大道(亭角大桥—凤凰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标段二工程名称:南沙大道(沙湾大桥—黄阁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5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75185707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工程建安费及招标控制价:
1、工程建安费:
标段一:进港大道(亭角大桥—凤凰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建安费用为34402.74万元。
标段二:南沙大道(沙湾大桥—黄阁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建安费用为33858.59万元。
2、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进港大道(亭角大桥—凤凰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为620.1万元。
标段二:南沙大道(沙湾大桥—黄阁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为611.53万元。
五、资金来源:
标段一、标段二:开发区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一:进港大道(亭角大桥—凤凰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该项目道路长约3.92公里,设计道路宽36米,双向6车道,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全线为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电力管廊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9565.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4402.74万元。
标段二:南沙大道(沙湾大桥—黄阁大道)升级改造工程,该项目道路长约15.4公里,现状道路宽42米,双向8车道,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全线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交通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5621.77万元(含土地征拆费用),其中:工程费用33858.59万元。
3、监理范围:包括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前期准备、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质量保修期满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七、投标担保、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7年 5 月 8 日至2017年 5 月 12 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报名窗口(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3、投标担保:标段一为 12万元,标段二为1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承诺》(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一式两份。
注:若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报名,需分别单独报名,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提交,拟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但必须确保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能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成功锁定,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报名费每标段100元/投标人,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每标段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收据, 售后不退。
5.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五)
10、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1、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2、中标原则
①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四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人在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标段二的中标资格。
③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④若某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四人,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四人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2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⑤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十二、中标单位需派驻一个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业主单位驻点办公,协助业主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管理及中间过程管理(从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05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十四、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若本招标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尚无项目建设管理(代建)服务单位的,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建设管理(代建)服务工作,直至招标人另行确定建设管理(代建)服务单位后止,该部分工作不另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