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03 截至日期:2017-05-18 所在地区:云南/保山市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施甸县摆榔乡污水处理工程已经(保建复[2016]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施甸县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施甸县摆榔乡污水处理工程已经(保建复[2016]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施甸县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补助,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工程建设施工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摆榔乡。
2.2建设规模:新建DN400截污管道约1125米、新建15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建设部分镇区污水干管、污水一级处理(预处理)设施和部分污水二级处理(生物处理)设施。
2.3招标范围:施甸县摆榔乡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工期: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贰级建造师资格等级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相关人员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证书)、需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保山市外企业应持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到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出具证明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出具证明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以后)、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注:报名时公司法人或建造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 03日至2017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到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新华小区94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00 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后审;办法-合格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施甸县摆榔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施甸县摆榔乡
联 系 人:李三华
联 系 电 话:1528750873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陆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新华小区94号
联 系 人:习小刚
联 系 电 话:1357516611
2017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