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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03  截至日期:2017-05-24  所在地区:湖北/咸宁市  浏览次数:538

核心提示: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咸宁市咸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精准扶贫村户户通管材(大口径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咸宁市咸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精准扶贫村户户通管材(大口径管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YH-2017ZFCG-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15-82357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12号

联系方式:张工/150273988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元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15827134622

代理机构地址: 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范围PE100管材φ315约2000M、φ250约3000M、φ200约8000M、φ160约30000M、@φ140约15000M、φ110约35500M、φ90约35000M、φ75约15000M及相应配件,详见招标文件,具体供应量以实际供应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初步审查资格要求如下:(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为产品的制造商具有PEdn75-dn315PE管材全部规格的生产能力;(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三)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及饮水管网卫生标准,投标产品及其原料必须是全新产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08:00 至 2017年05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06号时代广场4栋2单元2601、2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201开标室

会展 13890505561
热线 400-80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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