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04 截至日期:2017-05-25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50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北艾路营区沥青路面及地下管线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北艾路营区沥青路面及地下管线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 (4)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已备案且无在建项目。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艾路营区沥青路面及地下管线铺设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501-10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7-187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艾路营区沥青路面及地下管线铺设工程施工。
5、交付地址:北艾路1400号。
6、交付日期:工期6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1788000(国库资金:1788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3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0 16:00:00截止,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7年05月03日至2017年05月10日每个工作日09:30~11:30、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其中资质证书可携带具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室(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5-25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5-25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室(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室(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经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无在建项目查询结果页面(含条形码)。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和光盘或U盘形式的电子文档(一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可自行踏勘。 2、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05月11日10:00前,以盖章PDF版本及可编辑word版本形式Email形式提交至:shangtou2017@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有)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3)
地址: 上海市哈密路1330号
邮编: 200336
联系人: 瞿老师
电话: (021)28959079
传真: (021)28958088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203室
邮编: 200080
联系人: 余老师
电话: (021)63234076-1090
传真: (021)6698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