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05 截至日期:2017-05-24 所在地区:江苏/苏州市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
一、招标条件
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对该项目的乐余镇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区
2.工程规模:河道周边小区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等,其中河道清淤15公里,增设污水管网16公里,包括DN400管道4公里,DN300管道5公里,DN200管道7公里,增设相应检查井、化粪池和道路修复。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E3205820330000051001001
标段名称:乐余镇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估算价 (万元):1430.00
计划发包时间:2017/04/28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05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08月27日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05月05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八) 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E3205820330000051001001 1、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的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已经获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现通过网上报名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 工程规模:乐余镇镇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管主管道D400采用PE实壁管; D300/D200采用承插式接口的HDPE缠绕管;牵引管采用PE管;河道内设置挡墙或支架铺设 D200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进户管采用 D160直径的Upvc管。污水检查井为混凝土井和塑料井。招标金额:1430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污水管主管道D400采用PE实壁管; D300/D200采用承插式接口的HDPE缠绕管;牵引管采用PE管;河道内设置挡墙或支架铺设 D200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进户管采用 D160直径的UPVC管。污水检查井为混凝土井和塑料井。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 5 月 30 日,招标工期: 90 日历天。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 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3)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建造师业绩、信誉:良好。 (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网上招投标,请登陆会员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 注意: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招标办>。 6.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八)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组及以上。(九)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一、二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本工程计取投标人综合信用加分(按张住建工[2016]41号文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5-5 08:30 至 2017-5-9 17:00 ,在张家港建筑业网 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五日前随时查看“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控制价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5-25 9:0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开标地点为: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张家港市民服务中心210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招标单位联系人:刘辉 电话:58962809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永安路华怡商厦南楼四楼(人民医院东对面) 联系人:施婷婷 传真:58221724 电话:58150012 项目组组长:陶有成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 5 月 5 日至2017年 5 月 9日。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张家港市乐余镇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589628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联 系 人:顾林英
电 话:0512-58222172
传 真:0512-5822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