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05 截至日期:2017-05-25 所在地区: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浏览次数:26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砚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砚山县人民政府 以砚政复[2017]15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砚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砚山县人民政府 以砚政复[2017]15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砚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涉及5个乡镇17个村民委87个村小组1.06万户4.73万人,其中农村学校11所,师生0.58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349户0.55万人,包括阿舍街片区供水工程、维摩乡居那革片区供水工程、维摩乡石坎片区供水工程、平远镇南斗片区供水工程、维摩乡阿额水库供水工程、阿猛镇黑所水库片区供水工程、八嘎乡八嘎街片区供水工程、八嘎乡松树林8件供水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标,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阿舍乡阿舍街片区及平远镇南斗片区供水工程(合同编号:YSX-2017NCYS-01);
第二标段:维摩乡居那革、石坎片区及八嘎乡八嘎片区供水工程(合同编号:YSX-2017NCYS-02);
第三标段:维摩乡阿额水库供水片区,包括长岭街、倮可腻、炭房、幕菲勒、海子边五个村委会(合同编号:YSX-2017NCYS-03);
第四标段:阿猛镇黑所水库供水片区,包括供水片区水源保护工程,卡子片区、石板房片区输配水工程及伍家寨片区、水塘片区、红石岩片区配水工程(合同编号:YSX-2017NCYS-04);
第五标段:阿猛整黑所水库供水片区,包括供水片区源头水厂建设工程(合同编号:YSX-2017NCYS-05);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第一、二、三、四标段资格预审申请人须联合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管材生产企业(涂塑复合钢管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请,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一名。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一个施工企业只能联合一个管材生产企业对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组成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第一、二、三、四、五标段施工企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贰级),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须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企业具有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附相应合同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云南省外的申请人还需具备《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成员方(涂塑复合钢管生产企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具备产品的生产或供应能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涂塑复合钢管生产企业(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及饮水管网卫生标准,并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ISO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省外企业还需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2本工程第一、二、三、四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五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被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对上述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一个牵头方企业只允许承担一个标段的施工任务。
3.5应告知的其他事项
3.5.1招标人未能按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时,要求投标人仍有能力组织施工,不影响工期;
3.5.2招标人若不能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赔违约金及延期付款利息等费用;
3.5.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5%的劣后资金,招标人将在四个月内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返还(扣除履约担保金)。
3.5.4本工程款项划拨按“砚山县浦发银行滇黔桂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贷款申请办事指南”、“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山浦发滇黔桂石漠化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支持项目用款的通知”执行。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通过家数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7年 5 月 15 日至2017 年 5 月 19 日,每日上午09 时至 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信托大厦B座20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递交下述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审核,同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查,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双方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双方原件,如未授权的无须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标段提供);(7)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8)拟派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9)省外企业提供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复印件);(10)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并提供管材生产企业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证书(如有)、投标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省外企业提交《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11)银行开户许可证(联合体双方复印件)。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2017年 5 月 25 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30分,地点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大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25 日上午09时30分前,地点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砚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 砚山县七乡大道县林业局二楼
联系人:田冲
电 话: 18287667340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信托大厦B座20楼
联 系 人: 李 工
电 话: 0871-63190926、18214644332
传 真: 0871-63194526
日 期:2017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