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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0  截至日期:2017-05-26  所在地区:河南/郑州市  浏览次数:28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程已由郑州市发改委以郑发改设[2016]6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程已由郑州市发改委以郑发改设[2016]6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35%的市财政投资和65%的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程顶管用球墨铸铁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程顶管用球墨铸铁管采购;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

2.3 建设规模:总概算投资为 9869 万元,设计再生水输送规模为10万吨/日,敷设 DN1200再生水管道约8.2 公里(采用顶管、开挖等施工方式,管材为球墨铸铁管、钢筋砼管及钢管)及再生水泵房相关设备采购、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

2.4本次招标范围、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管线切改工程顶管用球墨铸铁管(管径DN1200,长度约3200米)、配套管件及胶圈的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卸货、相关技术指导及质保期内相关服务等内容;

2.5计划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3天内交货;

2.7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具体施工段指定的地点;

2.8 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2.9合同估算价:约 18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业绩及其他要求

3.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制造商或销售商。

(2)同一品牌管材不允许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只允许唯一投标人投标。如果投标管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还须获得管材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满足管径为DN1200及以上,且铺设长度在500米以上的球墨铸铁管顶管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均保持盈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无违纪、违规、违约行为,无因产品质量或服务等原因被用户申请仲裁、提出诉讼或终止合同的不良记录。

(2)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

3.5其他要求

(1)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人单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投标人应具有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 。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楼2209室报;

4.3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拟投顶管用球墨铸铁管如果是自己制造的,报名时提供书面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对应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可提供彩色打印件);

(4)业绩销售合同及用户满意度调查证明文件(原件);

注:提供的业绩销售合同及用户满意度调查证明文件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满意程度、用户联系人、用户联系方式等要求的各要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出单位提供该报表(原件),未出单位提供承诺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保持盈利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企业的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原件);

(8)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原件);

(9)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报名时应按照上述要求出示,否则不接受报名,并提供装订成册的上述所有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备注:1、上述4.2款应根据“3 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开标后,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或等于9家时,全部参加投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超过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成功报名者,接到通知后在5日内,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在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楼2209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文件的递交

6.1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371-533602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徐工  郑工

电  话:0371-63976573/6397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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