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ZKGC2017-04-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世峰
项目联系电话:0351-277268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汾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
联系方式:师世键 0358-72247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世峰、姜天睿、邸明、赵文 0351-2772689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8238.94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至(六)项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合一证);3.3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4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单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资或建设的市政类(市政道路或管网或水环境)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3.5财务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3.6申请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贰家,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6-0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2日 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7层三号会议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