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1 截至日期:2017-06-02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浏览次数:286
核心提示:根据穗发改〔2011〕28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现对南方钢厂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
根据穗发改〔2011〕28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现对南方钢厂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方钢厂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3767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严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高速公路与广花公路交界西侧
四、工程概况:
南方钢厂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41.55万平方米,本项目为小区管网及户内管,居民燃气用户共计6298户及一栋幼儿园建筑面积4353.90平方米。设计供气量约1209216立方米∕年,燃气管道最大直径为200mm,长度为65645米,燃气中压设计压力为4公斤/平方厘米(0.4MPa)。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编号】:JG2017-3495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招标范围】:
(一)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南方钢厂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红线附近的市政燃气管道接入点起至本项目各燃气用户的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燃气管道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优化,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含验收通)等。
(2)承包人负责到燃气供气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报批手续,并缴交审查、审批等有关费用(其他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报建相关费用,凭有效票据由发包人支付);
(3)配合本项目其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工作。
(4)住宅用户每户设置炉具、热水器共2个用气点,设置位置按建筑设计要求;非住宅用户(学校、幼儿园)用气点按建筑设计或教育部门要求设置。
2.施工部分:
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工程验收通过,满足通气条件。工程范围包括燃气管道、调压站(红线内)、庭院管、户内管、燃气表(智能)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相应的路面开挖和修复,以及市政中压燃气的开叉和埋地阀及阀门井的施工等。
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3524475.09元(其中:设计费488500.00元,工程费11972409.04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5 月 11 日至2017年 6 月 2日 11 时 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6 月 2日 10 时 00 分至2017年 6 月 2日 11时00 分。
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日 11 时 00 分。
2.3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 5日 10 时 00 分。
2.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签名。联合体单位可授权同一人作为授权委托人。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应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第3.1条和第3.2条资质:
3.1施工资质:同时具有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②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设计资质: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②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资质;
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4.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燃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或石油化工类中级(或以上)或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含相近专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总负责人需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6、投标人应明确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人员,相应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
7、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的不需提供类似业绩,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类似业绩;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 700万或以上的燃气管道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书面证明资料。
②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类似业绩需与中标候选人结果一并进行公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本项目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即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非电子化评标。
十一、 南方钢厂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勘察设计、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十二、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368291
地 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2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在组织本次招标工作中存在廉政问题的投诉,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受理。
受理电话:83191167
受理部门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2楼1208室
十六、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总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总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
4、《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