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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1  截至日期:2017-05-25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根据穗发改【2016】840、852号文批准,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

根据穗发改【2016】840、852号文批准,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图审查单位。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三、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钢新城

四、工程概况: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建设道路总长4195米,道路面积119279平方米,包括银沙路、求实一横路、开拓路、钢铁大道、团结路、鹤翔路、规划十四路共7条道路。总投资约93548万元,工程费约20868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北起鹤洞路,南至荷景路,全长2711米,道路规划红线宽60~70米,新建电力隧道2955米,雨水管道1780米,污水管道1300米。总投资约39851万元,工程费约2518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五、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 一 个标段。

2.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108.02万元(其中组团三招标控制价为44.43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3.59万元)。(最终按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概算进行核算,并经过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3.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包含对市政道路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交通疏解、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勘察报告(含勘察大纲)、工程变更等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委托给乙方的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岩土勘察、测量大纲审核。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合理,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负责对示范工程、专项技术应用等甲方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

(5)负责对各专业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

(6)是否符合防洪、节能、环保、抗震、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7)是否满足符合公众利益;

(8)是否达到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的要求;

(9)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

(10)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1)甲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及其他技术文件);

(12)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甲方有权对委托给乙方的施工图审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若相关本地主管部门有另外指定审查要求的,中选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合执行并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全部含在施工图审查费内,甲方不再另外支付。

4、施工图审查工期: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终结。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7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6号报名窗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4.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资质证书或以上(业务范围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行政区域为广州市。

3.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含市政道路、路桥、公路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20-8156189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二、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在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IC卡。

十四、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①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②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①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②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③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①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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