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1 截至日期:2017-05-31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19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环境保护局周嘉镇、鹤游镇、坪山镇、砚台镇4个污水处理厂技改、大石3公里管线工程已由垫江县发改委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环境保护局周嘉镇、鹤游镇、坪山镇、砚台镇4个污水处理厂技改、大石3公里管线工程已由垫江县发改委函【2016】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垫江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周嘉、鹤游、砚台、坪山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分别为1700、900、1300、1200吨,均为人工快渗工艺,现需对该四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
(2)大石乡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厂址下方即将修建作为饮用水源的油坊沟水库,需修建一条约3公里的排水管线将处理后的终端水输送至水库大坝外排放。
(3)本工程是对现有的4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且大石乡管线范围内含有约20米的高边坡,故综合工程技术难度较高。投标单位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概况。
(4)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
2.2 招标范围:
完成以上项目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外业见证、地勘成果送审及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专家审查及修改)、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后续服务。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勘察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及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可能经过多次修改。
2.3项目计划工期:
1、勘察设计总周期60日历天。
2、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的配合与指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能力。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甲级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能力。
3.1.3市外企业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2013]310号)规定取得《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为2个(不超过2个),且只能是工程勘察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联合,以工程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的时间:2017年5月11日。
4.2 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可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7年5月15日14:00前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细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