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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4-07-09  截至日期:0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采购项目名称:清苑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饮水省市配套及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BOAOZB 14314101-2

 采购项目名称:清苑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饮水省市配套及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BOAOZB 14314101-2

采购人名称:清苑县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清苑县迎宾西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刘素敏;联系电话:0312-795005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200050266      

传真电话 0312-753331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清苑县2011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及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配套工程用

项目实施地点:清苑县

供货及安装工期:一标段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二标段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2011年第一批农村饮水村内管材管件、水表及水龙头采购、安装;

第二标段: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柴油发电机组1台和二氧化氯发生器2套的采购及安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省、市配套资金。资格后审。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所有投标人都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一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商必须在省水利厅关于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管件生产厂家,要求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经销商需有生产厂家授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同时具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相关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代理商须出具主要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授权;(3)、所投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授权书(针对本项目采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检测报告原件(第一标段要求)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7月9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标代理1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 2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4年7月2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清苑县县城建设北路541号)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英学 李磊

联系方式:15200050266

传真电话:0312-7533316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保定市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备注:

本文由www.hqsgw.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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