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5 截至日期:2017-06-05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浏览次数:283
核心提示:根据 有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现对黄华路、北较场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
根据 有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现对黄华路、北较场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华路、北较场路品质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766885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7668902
三、建设地点:越秀区黄华路、北较场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越秀区,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车行道宽7-8米,双向两车道,道路总长约130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管网改造、沥青路面刨铺、人行道铺装、交通附属设施改造、绿化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 JG2017-3598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标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前期摸查、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勘察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改造、沥青路面刨铺、人行道铺装、交通附属设施改造、绿化改造和其他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工程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1735.77万元。其中:(1)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59.69 万元;(2)勘察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 76.08万元(其中勘察费5万元;设计费71.08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5 月13 日至2017年 6 月5 日 10 时 4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月 5 日 09 时 40 分,截止时间:2017年6 月 5日 10 时40分,第 07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 6 月7 日 09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5.1、5.2和5.3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5.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人员;
6.3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勘察负责人为:具备测量工程(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单位人员。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及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0。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工程勘察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勘察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4、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三、工期
项目总工期:2017年9月30日前竣工。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1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15日内完成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3、施工工期:60日历天。暂定由2017年8月1日开工至2017年9月30日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电话:020-37668823;地址:广州市东川路2号。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七、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见《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并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据。
6. 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招 标 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