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6 截至日期:2017-06-07 所在地区: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浏览次数:543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利川市谋道镇集镇供水管网及补充水源应急改造工程(土建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利水利字【2017】20号文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谋道镇集镇供水管网及补充水源应急改造工程(土建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利水利字【2017】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市财政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及调剂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利川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利川市谋道镇集镇供水管网及补充水源应急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管槽开挖回填及泵房修建、机电采购及安装、
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地点为:利川市谋道镇境内。投资金额约9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约17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约169万元、管材管件及安装工程约522万元)。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利川市谋道镇集镇供水管网及补充水源应急改造工程(土建施工);计划工期:2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1.2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且在有效期内;
3.1.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水利工程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3.1.5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执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1.6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1.7投标企业必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平台登记人员相符(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网页版为准)。
3.1.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告知函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方可有效。)
3.1.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 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相应承诺)。
3.1.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网员办理相关资料》。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7 日 10 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恩施市金龙大道东段中侧) 201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 根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利川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2571806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0718-8299089
传 真:0718-8299089
电 子 邮 箱:eszjh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