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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7  截至日期:2017-05-21  所在地区:黑龙江/双鸭山市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双鸭山市安邦商业综合体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鸭山市安邦商业综合体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尖山河畔小区北、安邦河西、安邦大道东。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安邦商业综合体(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面积6134.23平方米(地下1457.9平方米、地上4676.33平方米),投资额约1312.57万元;

第二标段:安邦商业综合体配套的道路、给水、排水等,投资额约214.24万元;

第三标段:安邦商业综合体配套内外部装饰工程,投资额约779.95万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7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第一标段为2017年9月30日,工期85日历天;第二标段为2017年10月31日,工期116日历天;第三标段为2017年12月31日,工期17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第三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第一、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报名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证明时间需在本工程公告期内)

3.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5月17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时间需在本工程公告期内)

3.7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8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17日至2017年05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经理)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资质证书二维码扫描失败者无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完成审批记录的网络截图(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各标段项目班子成员要求: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名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本标段人员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第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本标段人员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第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名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本标段人员要求为装饰装修专业。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需要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证企相符)、单位企业锁及以上证件复印件(现场核实人员证件之用),在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报名(报名联系电话:13555178225、0469-4271181),逾期不予受理。

4.2一标段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05月17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建筑规模(同时具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和合同金额与工程相似的新建项目业绩。(包括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施工许可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建设主体签署的竣(交)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4.3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最近连续六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正规发票原件(包含缴费申报明细表、税收缴款书、银行回单、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4投标报名需要的某些文件如无法辨识,投标人需提供出具材料单位的经办人及固定联系电话,以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无法联系上联系人核实相关材料或验证后材料有问题,有权暂拒报名,至到报名有效期内核实有效后可重新报名。

4.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4.6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投标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4.7为了杜绝个人挂靠资质的现象,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与进驻现场施工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候选人排续顺序顺延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4.8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双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79号建设大厦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工程投标活动的报名人必须是授权委托的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一步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新概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18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555178225、0469-427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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