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8 截至日期:2017-06-12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499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锅炉房改造工程) 已由 教育部财务司 以 教财司便函【2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锅炉房改造工程) 已由 教育部财务司 以 教财司便函【2017】3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北京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20%:8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昌平县十三陵乡西山口村西南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锅炉房改造工程,拆除原有4台4t燃煤锅炉及配套设备,安装两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管道DN50-DN250长度250米、泵房等图纸范围内改造工程。 、合同估算价 647.58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30 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锅炉房改造工程,拆除原有4台4t燃煤锅炉及配套设备,安装两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管道DN50-DN250长度250米、泵房等图纸范围内改造工程。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具有改造燃气供暖锅炉房业绩且合同额在600万元以上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5-18 9:00:00 至 2017-5-24 16:00: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报名,并保存报名成功回执。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2017-5-22 9:00:00 至 2017-5-26 16: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7-5-22 9:00:00 至 2017-5-26 16:00: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持报名成功回执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2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6-12 9:00:00 。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联 系 人: 张西峰
电 话: 62751500
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燕园支行
账 号: 01090327800120102289224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荣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丙18号1号楼2层
邮 编: 100190
联 系 人: 韦清芳
电 话: 62029212
开户银行: 建行北环支行
账 号: 11001028700053000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