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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19  截至日期:2017-06-13  所在地区:湖北/十堰市  浏览次数:517

核心提示:1. 采购条件竹山县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已由竹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竹财采认[2017]84号采购执行

1. 采购条件

竹山县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已由竹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竹财采认[2017]84号采购执行确认书批准采购,招标人为竹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自上级财政,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2.1项目概况:对竹山县17个乡镇及宝丰西河水厂二期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行PE管材采购,配套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

本项目分三个标包:

第一标包供货范围:城关镇、潘口乡、文峰乡、深河乡、双台乡、楼台乡、上庸镇、官渡镇、柳林乡;供货期:12个月

第二标包供货范围:溢水镇、麻家渡镇、宝丰镇、擂鼓镇、秦古镇、大庙乡、竹坪乡、得胜镇;供货期:12个月

第三标包供货范围:宝丰镇西河水厂二期(PE钢丝缠绕复合管)供货期:12个月。

2.2招标内容:第一、二包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中所需的管材、管件,品种为PE100供水管,工作压力0.6-1.6兆帕,管径为20-315毫米不等共计17种类型;第三包招标范围为PE钢丝缠绕复合管2.0MPa,管径200mm;2.5MPa,管径160mm;2.0MPa,管径160mm等型号。  

采购概算:共900万元,各标包约300万元,本次采购以单价采购为主。

2.3工程质量要求:所需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T13663-2000)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类似供货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或代理合同);

(2)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个合同额不小于本次各包采购概算的类似业绩(同时提供政府网站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

(3)其他要求:①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及饮水管网卫生标准,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PE管还需具有产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厂家相关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②如果制造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4)各供应商最多可以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一个标包提出申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申请报名的条件:

(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⑤业绩证明原件;⑥卫生许可批件;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山分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报名。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获取: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山分中心开标大厅(竹山县城关镇体育路2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采购人:竹山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13593751616

交易中心: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山分中心  

联系人:张  莉         电 话:0719-4230899

代理机构: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源       电话:1532797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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