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5-26 截至日期:2017-06-05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市 浏览次数:516
核心提示:根据穗开建环【2016】190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现对联和街黄陂社区长安二期、龙伏(共2
根据穗开建环【2016】190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现对联和街黄陂社区长安二期、龙伏(共2个)截污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联和街黄陂社区长安二期、龙伏(共2个)截污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32359209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020-3152272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1501178268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额约2442.27万元
五、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只设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联和街黄陂社区长安二期、龙伏(共2个)截污工程,包含2个子项:(1)联和街黄陂社区长安二期截污工程,新建截污管网长度约2420米,需修复泵站1座:(2)联和街黄陂社区龙伏截污工程,新建截污管网长度约1460米,修复泵站2座,修复原有挂管约630米。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
3、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5 月 26 日至2017年 6 月 5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5 月 27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6 月 5 日。
报名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1、从发布招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心
电话:020-32359209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号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建设单位: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心
代建单位:北京国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