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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6-28  截至日期:2017-07-05  所在地区:全国  浏览次数:158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7,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浏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7,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浏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浏阳,所属行业分类:工程,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浏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经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高新计【201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总用地面积929.56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244.3平方米。其中门卫值班室建筑面积31.3平方米、垃圾压缩站建筑面积213平方米等房屋工程及室外环境工程(室外道路及停车位、室外电力、给排水、绿化)(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计划总投资:约145万元。 

2.8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已入库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单。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浏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 6 月 27 日~2017年 7 月 21 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7月 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3601367。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因本项目采用浏阳市2017年招标文件最新版本,与以前的招标文件和要求有多处改变,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相关资料。 

(2)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高新区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人、发包人、浏阳高新区招投标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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