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7-01 截至日期:2017-07-25 所在地区:河南/商丘市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采购项目宁陵县滨河路、环城路、黄河路、金山路道路工程已由宁陵县发改委以批准实施,批准文号:宁发改投资[2016]1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宁陵县滨河路、环城路、黄河路、金山路道路工程已由宁陵县发改委以批准实施,批准文号:宁发改投资[2016]11号,宁发改投资[2016]54号,宁发改投资[2017]3号,宁发改投资[2017]5号,项目授权主体为宁陵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宁陵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宁陵县滨河路、环城路、黄河路、金山路道路工程PPP项目
2.2项目编号:商宁财采购【2017】026号-1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宁陵县人民政府拟对宁陵县滨河路、环城路、黄河路、金山路道路工程项目采取PPP模式,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采购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项目公司由宁陵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方代表与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政府方投入股份10%,社会资本投入股份90%。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完成投融资、建设招标、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15年 (含建设期2年)。
3.2项目总投资:76062.05万元。
3.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6062.05万元。
3.4项目地点:位于商丘市宁陵县区域内。
3.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经县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依照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经营权。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以货币共同出资,其中政府指定机构出资比例为10%,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90%。项目融资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方式筹集。
项目具体运作模式为BOT+ROT(建设—运营—移交),即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完成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招标、运营、移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投标人财务和投融资能力要求:
4.1.1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1.2投标人应具有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额度或为本项目出具贷款意向书,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0亿元(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满足)。
4.1.3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若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1.4提供自有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满足)
4.2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3投融资业绩经验要求:自2014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或公路工程项目的类似业绩,且项目的总投资额不低于15亿元,投融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选)通知书及PPP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投资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须有一方满足此要求)。
4.4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5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5.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家;
4.5.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 PPP项目合同 》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4.5.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6申请人提供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6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申请文件中。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
报名时间:2017年07月03日~2017年07月07日。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现金支付。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注:申请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申请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 年 7 月25日09时0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04室。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项目资料目录
9.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宁陵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人民路156号
联 系 人: 关先生
电 话: 0370-307205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邮 编: 450003
联 系 人: 王先生 贾先生
电 话: 0371-65900691
电子邮箱: 4667642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