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7-04 截至日期:2017-07-26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奉节白帝城文物保护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次)已由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奉节府办【2017】68号文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奉节白帝城文物保护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次)已由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奉节府办【2017】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奉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重庆奉节白帝城文物保护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奉节县白帝城。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奉节县白帝城,主要内容为白帝城核心景区土建整治,标识标牌,给排水整治,裸露管线整治, 1-3号厕所大修。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由重庆奉节白帝城文物保护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实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 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缴纳金额:中标价的10%;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 重庆奉节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账户:重庆奉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 06040130000005 ),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中标人未按合同开工日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工期×延误天数;
4.6 合同备案:七个工作日内到县文化委办合同备案。
5. 投标保证金
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经奉节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无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有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列为黑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给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6.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7月9日17时00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招标人应于2017年7月11日17时00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6.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奉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西部新区胡家坝2组
联系人:王龙
电话:1820300949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 栋13楼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传真:023-632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