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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7-07-11  截至日期:2017-07-17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浏览次数:625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SG0100G1715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临空经济区太安路道路排水及附属设施工程、太安东路道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SG0100G171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空经济区太安路道路排水及附属设施工程、太安东路道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工程、松花江水源空港经济区供水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排水施工、供水管线施工及附属设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空经济区太安路道路排水及附属设施工程、太安东路道路(含桥梁)及附属设施工程、松花江水源空港经济区供水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临空经济区太安路、太安东路、松花江水源空港经济区。

2.3建设规模:太安东路道路全长1120米,红线30米;太安路道路全长3594米,红线60米;松花江水源空港经济区新建配水加压泵站1座,新建输水管线DN800球墨铸铁管21.35km等。

2.4投资估算:约为65000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本企业担任过至少一项合同额在200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网页公示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参加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申请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其参加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副本或新资质证书(二维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哈尔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10)《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1)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

(12)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章)。

(13)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员1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1人,其中安全员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章)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14)须携带企业锁或账号密码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3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市政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与获取招标文件时填报人员及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人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5)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本企业担任过至少一项合同额在200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网页公示截图。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8751958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人名单"。

7.2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投标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投标企业是否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查询结果为准,下同),如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予登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西部地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451-51686081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13楼

邮 编:150076

联系人:刘萍、刘向晖

电 话:0451-8453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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